网店突现“爆款”竟是对手疯狂为其“刷单” 背后黑幕重重
钟某通过反向刷单的恶意攻击,造成被害企业货物损失以及快递费用损失3.7万元,也最终被义乌市法院判处2年零3个月的有期徒刑。而被害企业也告诉记者,对遭受的几百万元间接损失,他们还将提起民事诉讼,通过法律渠道申请赔偿。 恶意刷单被定性破坏生产经营罪 电子商务受法律保护 面对浙江省首例“反向刷单”案件,为准确定性新经济形态下的新案件,义乌市人民检察院原公诉局局长雷小强、原公诉局教导员、承办人傅忆文进行了深入研究和分析,并最终向义乌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。 雷小强和傅忆文以及公安机关认真研究后认为,浙江首例“反向刷单”最准确的定性应该是破坏生产经营罪。 傅忆文告诉记者,刑法第276条中,虽然没有明确网络商誉、信用适用这一条款,但也包含了“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”。从法理以及法律制定的目的来看,恶意用“反向刷单”伤害合法经营企业的行为,也能适用这一条款。 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检察院原公诉局局长 雷小强:我们认为他的手段其实就是对一个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的破坏活动。 傅忆文和雷小强反复从逮捕和起诉两个不同角度分析、研究,确认了自己的分析和判断是准确的、符合法理的,并最终批准逮捕,向义乌市人民法院提交了起诉书。 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检察院原公诉局教导员、承办人 傅忆文:法院的最终判决、生效判决是对这个案件最终的定性。它其实体现的也是在新的经济形态下,电商行业的发展。对它的商业性、诚信、交易平台的保护。案件中被告人反向刷单、恶意竞争的手段,肯定不会被法律所保护的。 在义乌,当这一案件终审判决后,也在电商领域引起了轰动,合法经营的电商企业认为:这样的判决提振了他们诚信经营、合法经营的信心。 半小时观察 将于2019年1月1日实施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》明确规定: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、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,欺骗、误导消费者。 俗话说,耳听为虚眼见为实,不同于线下的实体零售,电子商务中买卖双方不能见面,购买的商品也看不到实物,因而,诚信、信用显得尤为重要。我们需要给电子商务创造一个公平、诚信的发展环境,用法律保障每一个经营者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。 (编辑:成都站长网) 【声明】本站内容均来自网络,其相关言论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,不代表本站立场。若无意侵犯到您的权利,请及时与联系站长删除相关内容! |